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官网发布《关于城市更新过程中对国有土地上私有房屋实施房屋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
其中,《通知》明确了实施征收的必要条件及房屋征收申请主体。明确对需要腾退私有房屋的城市更新项目,前期项目实施主体已通过协议腾退的方式与私有房屋物业权利人签约,当签约比例达到95%以上,未签约私有房屋物业权利人经项目所在地区人民政府调解后依旧不愿腾退,且该城市更新项目又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所规定的公共利益,为实现城市更新目标任务,项目实施主体可向项目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申请对剩余私有房屋实施征收。
同时,《通知》明确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在向项目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提交房屋征收申请时,需同时提交城市更新项目批准文件、规划意见等前置要件。
明确区人民政府在收到房屋征收申请后,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等法规政策,审核项目是否符合房屋征收条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方可纳入房屋征收,具体实施办法按我市现行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执行。
该通知自2024年06月26日起施行。本文为转载文章,不代表飞米房产网的观点和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