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的支持力度

  来源:中房网发布日期:2024-10-30浏览次数:383

摘要: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以下称《若干措施》),充分考虑群众多元化的生育需求,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从多方面提出系列生育支持措施。


  近年来,群众生育观念已总体转向少生优生。经济负担、子女照料、女性对职业发展的担忧等成为制约生育的主要因素。
 
  为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以下称《若干措施》),充分考虑群众多元化的生育需求,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从多方面提出系列生育支持措施。
 
  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的支持力度
 
  《若干措施》提出,强化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加强住房支持政策,强化职工权益保障。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的支持力度,可结合实际出台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政策。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其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因地制宜逐步使租购住房群体享有同等公共服务权利。
 
  支持中小学校积极开展课后服务和社会实践项目,鼓励各地出台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探索逐步扩大免费教育范围。
 
  完善促进妇女就业政策,加强对女性劳动者特别是生育再就业女性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用人单位结合实际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方式,营造家庭友好型工作环境。
 
  加大个人所得税抵扣力度
 
  《若干措施》明确,强化生育服务支持。增强生育保险保障功能,完善生育休假制度,建立生育补贴等制度,加强生殖健康服务。
 
  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保险。
 
  各地要完善生育休假政策,统筹多渠道资金,建立合理的成本共担机制,加大对生育休假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生育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等生育假期落实到位。
 
  要制定生育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和管理规范,指导地方做好政策衔接,积极稳妥抓好落实。落实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加大个人所得税抵扣力度。
 
  加强生殖保健技术研发应用,提升产前检查、住院分娩、产后保健等生育医疗服务水平,规范诊疗行为,改善产妇生育体验。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指导各地将适宜的分娩镇痛以及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若干措施》要求,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儿童医疗服务水平,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完善普惠托育支持政策,促进儿童发展和保护。
 
  加快建设儿童友好医院,深入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加强儿童医疗费用保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用药按程序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优先实现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地市级全覆盖,各地要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和实际需求,落实托育服务设施与新建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要求,结合城市更新工作加快补齐托育服务设施短板。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科学规划托育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托幼一体服务,优化托育服务精准供给。
 
  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价格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对普惠托育机构给予适当运营补助。广泛开展儿童关爱服务,创建安全环境,加强心理健康服务,改善婴幼儿营养状况,大力推进儿童早期发展工作。
 
  破除高额彩礼等陈规陋习
 
  此外,《若干措施》强调,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积极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加强社会宣传倡导。
 
  大力倡导积极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搭建多种形式的青年婚恋交友公益平台。积极开展婚姻家庭辅导、结婚颁证、文明简约婚礼等特色服务。破除婚嫁大操大办、高额彩礼等陈规陋习,培育积极向上的婚俗文化。
 
  实施人口高质量发展宣传教育专项行动,加强人口和生育政策宣传解读。加强人口国情国策教育,将相关内容融入中小学、本专科教育。积极发挥群团组织宣传教育等作用,鼓励引导社区、单位、个人参与,共同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
 
  中房网讯 (亚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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