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直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政策调整,房龄最高延长至30年

  来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日期:2019-05-28浏览次数:3568

摘要:湖南省直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政策调整,房龄最高延长至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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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月22日下发通知,调整部分公积金政策。
通知要求:
    1、借款人购买二手房申请贷款时,所购房屋房龄应不超过30年。此前规定房龄不超过20年。
    2、借款人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时,要求房龄不超过30年。此前规定房龄不超过20年。
    3、借款人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及银行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所抵押房产房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50年,之前要求不超过35年。
    4、省直公积金提取办法也有微调,原来第十二条第1款中要求“长沙地区无房”的要求被删掉。意味着职工在户籍所在地购房,不管在长沙是否有房,均可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提取的原规定如下:
    第十二条
    职工因工作或夫妻两地分居原因在外省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及偿还自住房贷款本息的,原则上由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统一办理,除提供以上第十一条相关提取资料外,还须提供:
    1.在职工本人户籍所在地购房的(在长沙地区无房):本人户籍证明;
    2.在职工本人工作所在地购房的:职工本人单位出具被派驻异地工作的证明和职工异地购房事实证明(证明须注明购房所在地区、小区名称、栋号、房号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3.在职工配偶户籍所在地购房的:职工本人单位出具夫妻两地分居证明和在户籍所在地购房事实证明(证明须注明购房所在地区、小区名称、栋号、房号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配偶户籍证明;
    4.在职工配偶工作所在地购房的:职工本人单位出具夫妻两地分居证明和在户籍所在地购房事实证明(证明须注明购房所在地区、小区名称、栋号、房号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配偶工作证明(配偶工作地的纳税证明或配偶在工作地缴交养老保险证明或缴交住房公积金证明)如有必要,省直中心可要求提取人补充其他相关证明,并报省直中心领导审批。
    此次政策调整后,房龄要求调整为30年,房龄年限相加的要求调整为50年,可贷款房产范围增大,最低贷款年限加长(不考虑借款人年龄的情况下,最低可达20年)。较好地解决了“大龄房产”客户的贷款资格问题,缓解了贷款年限较短导致还款压力过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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