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沙市商住经营性用地出让限地价/溢价竞自持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来源: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日期:2020-11-07浏览次数:2022

摘要:近日,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长沙市商住经营性用地出让限地价/溢价竞自持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明确指出,长沙需配套建设租赁住房的商住经营性用地,将采取“限地价/溢价+竞自持面积+摇号”方式组织网上挂牌出让。


    近日,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长沙市商住经营性用地出让限地价/溢价竞自持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明确指出,长沙需配套建设租赁住房的商住经营性用地,将采取“限地价/溢价+竞自持面积+摇号”方式组织网上挂牌出让。
    土地网上挂牌交易时土地限价地块达到最高限价,不限价地块溢价率达到30%时停止竞价,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竟买人同意当前报价并以竞自持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方式继续竞买的,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转为竞自持租赁住房建筑面积的竞买方式,竞报面积最小幅度根据挂牌地块大小按300-600平方米确定,每次竟报面积不得高于最小幅度的10倍,竟报建筑面积最高者确定为最高报价人;如竟买人不申请竞自持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则确定最先达到最高报价的竟买人为最高报价人,竟自持租赁住房建筑面积达到宗地可建建筑面积100%后,仍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竟买人要求维续竟买的,采取现场摇号方式确定竟得人:如竟买人不申请摇号,则确定最先达到竞自持租赁住房建筑面积100%的竞买人为最高报价人。
    商住经营性用地按要求建设的租赁住房,产权由土地竞得人全部自持,自持起始日为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住宅性所租赁住房需自持运营满10年,商业性质租赁住房需自持运营满5年,期满后可向房产交易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可按市场价格上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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