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及售前告知行为的通知》,此举系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购房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减少售后纠纷,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其中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可无理由退房”方式销售的,应明确退款时限;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不得组织众筹购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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